随着春天的到来
不少跟梅州亲们有关的好消息
也随着春风翩翩而至
下面,民生小哥就为大家盘点一下
2月起实施的那些新规~
住房广东允许“商改住”
近日发布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明确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并出台一系列优惠措施,比如商业用房可改为租赁住房,土地用途可调整为居住用地,甚至“N+1房”将有望合法。此外还落实税收优惠,其中规定,个人出租住房的个人所得税可减半征收。
允许“商改住”,水电气费将下降
《实施意见》明确,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允许将在建、建成、库存的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解读:这意味着,商业用房比如公寓、厂房、写字楼等都可改为租赁住房,并且水、电、气价格按居民标准执行。如此一来,水、电、气的费用一下子降低不少。
“房中房”合法?监管部门未明确
《实施意见》明确,完善改变土地使用条件手续,消防等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商业用房改建后的实际使用性质进行审批。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出租,改造中不得改变原有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设施,必须确保消防设施、防水功能、排污功能完好有效。
解读:这意味着,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将现有住房进行改造后出租,即业内所称的“N+1”,比如将客厅改造成一间房间,单独出租使用。
不过,“房中房”如何避免再度出现被人诟病的乱改、乱增厨厕的现象?《实施意见》并没有列出具体由哪个部门负责监管。
个人“租房费”,有望纳入抵扣中
《实施意见》明确,落实营改增关于住房租赁的有关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承租住房的租金支出,结合个人所得税改革,统筹研究有关费用扣除问题。
解读:这意味着,房东的个人税收将减免;对租房者而言,个人每月支出的租金,有望作为生活成本被纳入抵扣中。
女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正式实施
广东省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办法》对月经期、孕期、产假、哺乳期等一系列女性特殊时期,作出详细规定保护,还有更年期、性骚扰等保护措施。
1月经期应安排适当休息《办法》提出,从事连续4个小时以上立位作业的女职工,月经期间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工间休息。用人单位每月可以向女职工发放必要的卫生用品或者劳动保护卫生费。
2怀孕7个月以上每天可休息1小时《办法》还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岗位。经诊断确需保胎休息的,保胎休息时间按病假处理。
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每天安排1小时工间休息,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从事夜班劳动;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还应在其工作场所设休息座位。女职工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3企业应每天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办法》规定,女职工产假期满,确有实际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双方协商决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为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配备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
4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5更年期女职工企业减轻其劳动量《办法》还规定,女职工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为更年期综合征,且不适应原劳动岗位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适当减轻其劳动量,或者协商安排其他合适的岗位。
用人单位可以每1至2年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疾病检查,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定期组织女职工进行乳腺癌、宫颈癌筛查。
6用人单位应及时处理性骚扰《办法》还对职场"性骚扰"作出规定:女职工在劳动场所受到性骚扰,向用人单位反映或者投诉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并依法保护女职工的个人隐私。
7劳动合同不得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其结婚、生育等合法权益的内容;不得因性别原因在薪酬调整、职务晋升等方面歧视或者限制女职工。
教育高考补报名2月15日开始
记者从教育部门获悉,符合广东省高考报名条件,此前未参加高考报名,没有取得高考报名号和报名回执的考生,2月15—20日可进行高考补报名。
报考说明: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通知,符合条件的考生,含已通过积分入户我省未参加我省高考报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退伍军人等,未参加年广东高考报名、未获取高考报名号的考生可在所就读的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原高考报名点)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非高考报名点的中职学校的应届生及其他往届生可到户籍所在地市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
报名流程:
1、需补报名的考生向所就读学校或市(县、区)招生办索取高考报名号和初始密码。
2、凭该报名号和初始密码,登录广东省高考报名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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