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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节特辑上情不知所起,ldq

来源:温得和克 时间:2021/6/23
著名医学人类学家Scheper-Hughes所著的民族志《没有哭泣的死亡》(DeathWithoutWeeping),挑战了母爱具有普世性的观点,值得我们在向母亲道出一声祝福之余细细省思。本次推送选择了两篇关于此书的书评。人类学视角中的“无泪而泣”复旦大学陈悦文1。

在中国,殡仪馆正式的追悼会上通常有这样一个环节:前来参加仪式的亲友在主持人的引导下依次走到故人身侧进行最后的道别。这个环节往往充满了泪水,无论是放声恸哭抑或低声啜泣,生者通过哭泣来表达怀念与不舍的情感。生长于斯,眼泪是这样的时刻对悲伤最好的表现形式。

然而同样是葬礼,谢佩尔-休斯(NancyScheper-Hughes)在那本充满争议的著作《没有哭泣的死亡》中描绘了一幅截然不同的图景。当因为身体羸弱或身患疾病的孩子死去以后,选择“消极杀婴”的母亲不会在葬礼上流下一滴眼泪。不仅如此,母亲的这种行为似乎不是出于制度要求的压抑,而是全然发自内心的无动于衷。因此,这被当作情感冷漠的表征而引发了对母爱普世性的争论。

对于生物而言,眼泪是一种生理现象。动物会因为受到伤害、感受到疼痛流泪,即便是人类也会在切洋葱时受到气味的刺激而自然流泪。但同样是面对疼痛,婴孩会因此而啼哭,一个成年男性或许就不会流泪,自幼的教导使得他们能够在此时抑制哭泣的原始的情绪冲动。较之于动物,人类的哭泣不仅是生理反应机制,还受到情感与规则的引导,因为与文化相伴而生而显得异常复杂。人类哭泣的动因因文化而具有多样性,或因哀伤,或因同情,或因感动,或因决绝;或因与个人或家庭相关的原因,或因社会事件或自然现象……

在对于休斯著作的争议中,不流泪被当作冷漠的判断依据。作为情绪的外在表征形式,哭泣能否作为判定情感的标准?我认为答案是否定的,因为这似乎未曾摆脱族裔中心主义视角的束缚。现代心理学理论认为,人类情绪是一种互动情景下的产物,受环境事件、生理状况和认知过程三种因素的影响,这为情绪人类学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依据。事实上,在文化相对主义的视域中,人的情绪与文化场域密切相关,具有清晰的文化意涵。格尔茨(CliffordGeertz)指出,人的情绪表现是其文化脉络的直接表现;鲁兹(CatheineLutz)则更为尖锐地提出,情绪本身即为文化的一部分。

德里达将《忏悔录》称作泪水之书。在这部自传性质的著述中,通过将人与上帝建立联系,奥古斯丁笔下诞生了具有“个人性和公共性”的眼泪。格尔茨通过研究认为,更大的社会格局能够影响族群的文化,使得不同文化的人对同样的现象产生不同的理解,从而产生不同的情绪的表露。

休斯在著述中将母亲不落泪的行为归因于宗教文化的影响。去世的婴孩是被上帝选中的天使,将要去往天堂经历更神圣的生命历程,而母亲的眼泪会打湿婴儿的翅膀,成为其去往天堂的阻碍。不哭泣是对上帝的信仰,正是这种由宗教文化产生的社会规范使得母亲在葬礼上落泪是不被允许的行为,只有这样她们故去的孩子才能安全无虞地进入另一个世界。

事实上,这是基督教文化一以贯之的宗教理性。婴儿因为自身的软弱处境无法满足欲求而哭诉,这种“人之初”的欲即符合人的原罪,因此哭泣或许从一开就是需要被抑制的行为。基督教对生后的世界有极大的盼望,《圣经》向教徒宣扬了宗教的死亡观:“血肉之体不能承受上帝的国,必朽坏的不能承受不朽坏的……我们不是都要睡觉,乃是都要改变……死人要复活成为不朽坏的,我们也要改变。这必朽坏的总要变成不朽坏的,这必死的总要变成不死的”[1]。原罪既赎,人便获得了通往上帝之城获得永生的机会,而丧礼则是灵魂前往上帝之城的旅途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因此,在基督教文化的死亡观里,告别今世是为永生的蜕变,悲伤外有期盼之情;失去亲友的送终之人终有一日能与亲友在天堂重逢,也能减轻送别的悲伤。另一方面,大声哭泣会干扰丧礼这个神圣而肃穆的过程,因此是不被文化规范所允许的,故而代之以礼拜和唱赞歌等形式。

因此在基督教的丧礼中,通常只见唱诗、祷告等环节,不见为死者哭泣的场景,整场丧礼没有太多的悲伤;在墓园里祭扫亡者时通常也不见大哭的场面,整个场景十分肃穆。此时的不哭泣不代表冷漠,而意味着对死者更高的祝福,这即来自文化规范的要求,也是文化对个体模塑的内化。

如果说处于极度贫困中、受教育程度较低的母亲的行为是对所处文化不假思索的顺从,《忏悔录》中奥古斯丁所经历的思想斗争则是眼泪的公共性与私人性对立的影响更好的体现。奥古斯丁在母亲去世后陷入了激烈的思想斗争:母亲一生无过,死后能够前往更幸福的世界,应该为她感到高兴,这种基督教理性的思维使得母亲去世带来的巨大哀伤无法得以合理宣泄。奥古斯丁因此陷入了更大的痛苦之中,甚至需要为自己产生了哀伤的情绪而向上帝忏悔。因至亲离世而哭泣本是一种自然情感的流露,却因为文化规范的约束而成为一种不被允许的过错。奥古斯丁的眼泪里还透露了文化场域对个人意识影响的最终内化——因违反规范而产生的愧疚之情同样是一种自然情感的流露,即便这种情感违背了个人的本能。

3。

文化场域的规范对个人意识的塑造更进一步便赋予哭泣本身以更丰富的内涵。

对于中国人而言,不在丧礼上哭泣似乎是一种无法想象的情景。中国不同地区的葬礼虽有不同的习俗,但大都受到儒家文化的影响。儒家的宗法制度对丧礼中的哭泣有详细的规范要求,小殓、大殓的举哀要求主人要不停哭泣,成服后要进行朝夕哭直到最后一次既夕哭,葬后还有反哭之礼和卒哭之祭;致悼词以及虞祭后的祭祀等时刻则要求节制哭泣。同样的例子在韩国的巫祭中也可见,日常会话、叙说、哭泣、降神、巫歌的变化过程紧密关联,哭泣被赋予了象征意义,在礼仪中构成一个完整的脉络。这里,葬礼上的哭泣并不完全是情感的体现,而是被赋予了仪式化的内涵,作为文化制度的固有组成部分存在。

作为仪式的哭泣能够对个人产生规训,而不再仅仅是一种可能与个人情感产生冲突的文化规范。作为一场喜事,婚礼本不该有眼泪的参与,但我国许多地区在过去有哭嫁的传统。在一个对土家族展开的田野调查中,学者将之视作一种规训——意即通过哭嫁这种仪式将离别的伤感、不舍以及对未知的恐惧等情绪对女性进行规训,使其习得何种情绪何时应当如何表达;而文化规范也通过哭泣这种语言交流形式清晰地呈现出来,离别时的哭泣彰显了女儿的孝心——女性一旦出嫁即与原来的家族脱离关系,回家省亲有严格的宗法规范。

哭泣的仪式化意义不仅于此。儒家丧礼的哭位与丧服制度一样是差序格局的直接体现,“始卒,主人啼,兄弟哭,妇人哭踊。既正尸,子坐于东方,卿大夫父兄子姓立于东方,有司庶士哭于堂下北面;夫人坐于西方,内命妇姑姊妹子姓立于西方,外命妇率外宗哭于堂上北面。”[]在这个意义上,哭泣成为了社会关系的直接反映,并将之以情感的形式清晰呈现出来,传递了人际关系的意涵。

然而,作为一种仪式的哭泣并不意味着以公共性完全剥离个人。约翰逊在对中国客家妇女的哭泣的研究中提出,在一个女性文化水平较低的父系社会中,由于女性在决定村落事物的会议上没有发言权,葬礼是为数不多可以自由当众展现个人情感与态度的机会,即便在仪式的要求下有很多人以同样的形式哭泣,也会因为表现自我的诉求而展现其个性。

4。

布朗(A.R.Radcliffe-Brown)将仪式性的哭泣分为交换型和单向型两种,认为情感表达能够使哭泣蕴含的社会关系更加牢固,死亡和离别在令人悲伤之外也是强化社会关系的重要契机。因此,仪式性哭泣不仅是一种个人情感的流露,同时也是社会结合的功能和象征。

哭泣的仪式性意义使得它能够被赋予符号性内涵,尽管本身并非语言,却成为一种独特的语言交流形式。日本民俗学家柳田重认为哭泣作为一种沟通思想的手段拥有语言所不具备的功能,本身即为一种充分的表达形式。甚至,哭泣能够传递超越传统言词达意的语言表现形式的内在交流。在人类社会中,哭泣并不是情绪本身,其所具有的传递不舍思念、消除消极情绪、表达悲哀恐惧等社会功能使其本身在文化规范里拥有了意义,这种仪式性的意义能够被人们所利用。一个人所表现的哭泣或许未必因为真的感受到了悲伤,而是需要通过哭泣来表达“悲伤”、“感动”抑或“悔恨”这样的情感。不仅是有偿哭丧这样传统意义上不带有情感的、仪式性的哭泣依然存在,甚至在如今的中国,特定的电视节目中花钱雇观众哭也已经成为一种常态。这不同于上述儒家宗法仪礼的要求抑或巫祭中作为仪式一部分的客观文化规范要求,而是社会文化内化为个人意识后的主动传达。

那么,回到第一部分中的问题,哭泣与否是否能够作为判定情感的标准?作为一种交流形式的哭泣或许可以类比语言——一个宣称自己很悲伤的人真的就比一个沉默不言的人拥有更强烈的情感吗?一个文化中更经常哭泣的族群真的比一个情感内敛的族群拥有更丰富的情感吗?在大多数视哭泣为软弱的文化里,弱者似乎天生被赋予了哭泣的权利,而强者则被“有泪不轻弹”的文化所规范而选择默默承受。被规范所要求的隐忍当真比为了彰显弱势换取同情流下的泪水冷漠吗?

当哭泣成为一种交流的形式,如若人们认为哭泣不足以表现悲伤之时,甚至会选择以自残的形式来加重情感的传递,例如土耳其妇女在表达悲伤时哭泣的同时还要浴血——就好像在语言交流中标注着重符号,虽然没有提升哭泣的等级,但其蕴含的情感同样能够清晰流露并被理解。

注释:[1]《新约》新汉语译本,《哥林多前书》,第15章[](清)朱彬撰,饶钦农点校,《礼记训纂·丧大记第二十二》,中华书局,情不知所起,“遗忘”而深——读《没有哭泣的死亡》有感复旦大学李蓉

前不久,我看过一部叫做BABIES的纪录片,记述了来自纳米比亚、蒙古、日本和美国的四个小孩从出生到学会走路的过程。其中,纳米比亚opuwa地区红泥族的两个小婴儿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一方面,我狂野的内心从未放弃过对狂野非洲大地万千百态的猎奇;另一方面,在简陋贫穷的生存环境下,两个浑身涂满红泥的小婴儿憨态可掬,他们和母亲融洽的关系和无忧无虑的成长完全打破我对非洲贫困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中的“异域想象”。虽然谢佩尔-休斯笔下的巴西和镜头中的纳米比亚分居南美洲和非洲,隔海相望,但对局外人(outsider)的我来说,巴西和纳米比亚都是异域,那里呈现着完全迥异于我所熟悉的生活方式,令我觉得不可思议的是笔下和镜头所展现的两种完全不同的母子关系。

0世纪60年代,谢佩尔-休斯作为和平队的一员,在巴西东北一个叫做阿尔托·克鲁赛罗的贫民窟做社区发展和健康方面的工作。当地绝大部分的妇女在农场、牧场、糖类种植园和磨坊从事收入十分微薄的工作,平均工资低于每天一美元。她们的小孩子不被允许带到做家政工作的有钱人家里,因为经常生病的孩子被认为是“肮脏”的源头;母亲不能把孩子带到洗衣服的河边看管,因为河边遍布了血吸虫和其他致命的寄生虫;母亲也不能把孩子带到种植园,因为路程太远;低于一美元一天的工资雇佣不起其他人照看孩子;而那些年长一些、没有上学的孩子则更被期望去找工作挣钱。很多时候,婴儿被锁在家里,大量的婴儿就这样在无人照顾、无人看管、无人注意中静悄悄地死去。在阿尔托贫民窟,极端的贫困使得妇女和儿童能够活下来已经是最大的奇迹。

年,谢佩尔-休斯居住在一个叫Nailza的当地妇女家中,Nailza的好几个孩子出生不久相继死去,唯有Jonan没有在出生后立即死亡,在她快一岁的时候举行了洗礼希冀得到圣人的佑护,Nailza以为她的女儿能够活下来,便小心翼翼地让自己去爱她。然而,Jonan两岁的时候依旧没有逃脱死亡的命运。失去女儿的哀伤在Nailza生下另一个孩子后迅速被治愈。唯有教堂的钟声响彻整个天空时,Nailza偶尔才会记起这个小女孩。阿尔托妇女一生平均怀孕9.5次,有3.5个孩子会在出生后死去,1.5个是死产。这些死去的婴儿中有70%在前6个月死亡,由此可见,婴儿的死亡在阿尔托贫民窟并不是稀罕事,但是,母亲对婴儿的死亡所表现的无动于衷,以及隐藏在默然背后的理所应当和顺其自然,却引起谢佩尔-休斯极大的研究兴趣,并进行了前后将近5年的田野调查。

谢佩尔-休斯讲述了一对母子的故事。Zezinho是阿尔托贫民窟里一个十三个月大的幼童,在他弟弟出生后,他的母亲Lourdes完全忽视憔悴不堪、营养不良的Zezinho,任由他蜷缩在一块被屎尿浸湿的木板上,对于这样的Zezinho来说,母亲的不理不睬似乎已经代表命运向Zezinho宣判了死刑。谢佩尔-休斯把可怜的Zezinho带到当地妇女幼托中心喂食照料,在这里妇女们轮流照顾彼此的孩子,这样她们就有时间去做家务。这些孩子的母亲劝告谢佩尔-休斯放弃Zezinho,在其他母亲看来,救一个已经被亲身母亲忽视而濒临死亡的婴儿是完全没有意义的行为。更令人费解的是,当谢佩尔-休斯把情况好转的Zezinho交还给他的母亲Lourdes时,她没有表现出丝毫的愧疚。年谢佩尔-休斯回到阿尔托贫民窟和当地妇女重聚,当地妇女对待婴儿冷漠的态度依旧没有改变。回忆起当年Zezinho被母亲抛弃继而被谢佩尔-休斯所救的故事时,不仅母亲Lourdes没有一丝一毫的愧疚,而且长大的Zezinho也只是沉浸在和大家分享当年谢佩尔-休斯给他喂食的故事,而没有对母亲的抛弃表现出丝毫愤慨之意。母亲放弃羸弱婴儿生命的故事可能发生在任何一个生活在阿尔托的母亲和婴儿身上,几乎每天都有重演,只是Zezinho很幸运地遇到了谢佩尔-休斯,成为幸存者而被母亲继续抚养长大,而那些被母亲选择忽视的羸弱婴儿,迎接他们的只有死亡。

谢佩尔-休斯发现,在阿尔托贫民窟的母亲根据婴儿的身体情况分为两种类型,由此形成两种不同的抚养模式,这也是决定婴儿死活的关键。一种婴儿在出生后被母亲认为是身强体健的孩子,将来能够茁壮成长,就会被继续抚养,成为幸存者(survivor);另一种是那些出生就因为健康状况被母亲认为注定要死亡的婴儿(wantingtodie),他们会被母亲忽视,任由其自生自灭。这种行为被谢佩尔-休斯称为“道德性选择忽视”(mortalselectiveneglect),因为虽然多数被忽视的孩子最终死于脱水和腹泻,但是在这些母亲的理解中,婴儿的死亡是由于巫术或者其他超自然的力量造成的,因此这是正常的事情,对婴儿的冷眼旁观并不会招致道德和伦理的谴责,这就规避了母亲由此而产生愧疚的心理。

阿尔托贫民窟的母亲对婴儿死亡的归因有两类:一种死于“慢性病”,逐渐死亡型,这样的孩子出生时就瘦小虚弱,面色惨白,会被母亲认为婴儿已经没有维持生命的能力;另一种是“急性病”,类似婴儿出现突然口吐白沫或者翻白眼等情况,这些情形在当地已经被严重污名化,母亲会因此感到恐惧惊慌而把孩子放到一间小黑屋。两种情况下,母亲对婴儿的处理都是“铁石心肠”般的见死不救,导致其最终的死亡。Marvin·Harris将其称为“消极杀婴”(passiveinfantcide)。在中国社会,自古就有弃婴的恶俗。《风俗通》云:“俗说五月五出生者,男害父,女害母”,战国时期的孟尝君由于在五月五出生,有克父的嫌疑而被抛弃。两汉时期,自然灾害多发,贫困百姓流离失所,卖子或者易子而食惨案时有发生。与之相对,母亲“积极杀婴”(positiveinfantcide)的行为则更会令现代社会的人类质疑母爱。历史上杀婴的行为在许多国家普遍存在。直到君士坦丁大帝废止杀婴之前的古罗马,除宗教原因会把婴儿献祭给神明,法律明文默许家庭中家长的杀婴行为。我们所熟知的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西塞罗等哲人都对杀害残疾、体衰、畸形的婴儿表示赞成。希腊神话中普洛克涅、美狄亚和克瑞乌萨杀害亲身孩子的故事一直被保留到今天。就在笔者写这篇文章的儿童节当日,上海松江区就发生未婚女子杀害新生儿的惨案,笔者还了解到-年仅苏州市就有7例杀婴案,嫌疑人均为婴儿生母。所以,不论是在原始社会将杀婴作为一种宗教仪式,在封建社会作为一种民风恶俗,或是现代文明社会中,父母“积极杀婴”或者“消极杀婴”的行为都存在。

关于阿尔托贫民窟母亲对婴儿死去的无动于衷,谢佩尔-休斯强调其中深厚的宗教文化原因。在天主教阐释中,离世的婴儿被认为是被上帝选中的小天使,担负着去天堂侍奉上帝的职责,能够荣耀上帝在天主教徒的信仰中是极其光荣的事情。失去生命的孩子从现实贫苦中解脱,生命以一种更高贵的方式在美好的天国延续,死亡便在神圣中脱离了世俗的悲伤。母亲会被告知,你流下的眼泪会打湿小天使的翅膀,沾了泪水的翅膀是不能顺利让小天使飞到天堂的。在深厚的宗教背景下,婴儿死亡时母亲的哭泣不仅仅是不合适的行为,而且成为母亲缺乏对上帝缺乏信仰的象征。贯穿《圣经》的主题就是对上帝的信仰,不哭泣是对上帝坚定的“信仰”(faith),只有先对上帝有“爱”(love),死去的婴儿才有顺利飞到天上之城的“希望”(hope),是否哭泣就会被视作是魔鬼对母亲们的试探。德古拉为了爱情(romanticlove)谴责上帝,出卖灵魂而成为吸血鬼就是警示信徒对上帝的爱是首位的,任何“爱”都不能跨越对上帝的“爱”。

除此而外,谢佩尔-休斯发现政府出生登记处和死亡登记处对婴儿的出生和死亡处理只是草草了事,婴儿死后父母可以拿票据领棺材,在嘉年华和狂欢节之后,棺材尤其地供不应求,因为大量的婴儿因为节日期间无人照顾而默默地死去。稀缺的医疗资源面前,医生必须根据紧迫性和救活的可能性等决定哪些人优先治疗,婴儿往往是被忽视。由于药品稀缺,对于腹泻和脱水的婴儿,医生通常只会开给免费的维生素,更糟糕的情况是医生会把因为饥饿而哭泣不止的婴儿误诊为药石罔效,直接开安眠药,让其静悄悄的死亡。在过去的传统中,婴儿突然的死亡被视为受到上帝的感召,因此葬礼是值得称颂的事情,在葬礼上流泪是缺乏信仰的象征。如今,建立在自由主义理论基础上的政权不允许新教堂在婴儿死去时鸣钟,因为新教堂代表着希望和幸福,而且牧师告诉那些贫苦的父母,并非所有死去的婴儿都会被上帝选中,牧师不会出现在葬礼上,婴儿就没有葬礼和墓碑。因此,谢佩尔-休斯认为,与其说是母亲对婴儿的死亡冷漠,还不如说是政府和教堂对贫苦妇女和婴儿的冷漠,他们都是社会和制度忽视下的受害者。

谢佩尔-休斯因为在《没有哭泣的死亡:巴西日常生活中的暴力》一书中直白地呈现贫苦巴西妇女对婴儿的冷漠而饱受争议。她在后来的论文《没有哭泣的死亡:贫穷摧毁了巴西贫民窟里的母爱吗?》一文中强调这份调查仅只是针对巴西贫民窟的穷困妇女,绝没有断言其他社会中理性的人会在极端情况中作出这样的行为。作者也反思了自己研究的不足,忽略了贫民窟中部分婴儿有可能的确因为环境中的细菌感染而死亡,并非都由于母亲的冷漠所致。

之所以《没有哭泣的死亡:巴西日常生活的暴力》一书引起对母爱普世性的争议,大概是因为谢佩尔-休斯所描述的巴西妇女挑战了生活在现代文明社会中人们对母爱中“保护”概念的认知。母爱是一个没有办法定义得清楚的概念,但人们普遍认同的是母爱具有对孩子基本生命保护的内涵,而母亲的社会身份则要求其履行保护孩子的母职。阿尔托贫民窟的妇女不仅没有主动积极去保护婴儿,反而任由其自然死亡,冷若冰霜。与其说是阿尔托贫民窟的母亲没有母性,还不如说阿尔托贫民窟的母亲没有完成“我们”赋予母亲这个社会角色的职责,即没有尽到母职,“我们”对阿尔托母亲失望了。鲁迅曾说过,悲剧将世间有价值的东西毁灭给人看,也有人说悲剧是把世间的美好撕碎了给人看,不论如何,当我们在悲叹阿尔托婴儿不幸命运的时候,内心不过就是经历了一次世间最美好的感情被撕碎在我们面前的悲剧,而且针针刺痛,幕幕血腥。

一般而言,如果持生物决定论的人认同母爱的普世性,那母爱就应该被理解为天然和本能的,在时间的长河和历史的洪荒中都该熠熠生辉。相对于漫漫人类历史,人类从知其母、知其父,组织家庭,发展出伦理道德,直至建立起文明社会,比较而言,不过须臾。基于上文中对“积极杀婴”和“消极杀婴”的相关描述,我认为母婴之间并没有天然的绑定,母爱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产物,母爱是社会和家庭共同构建起来的文化现象,母爱是有条件的,不具有必然性。永生的渴望与终死的必然,激荡出人类命运的交响,维持基本的生存才是人类的本能。对于阿尔托贫民窟的妇女,对孩子的母爱是建立在维持生存的条件下的,宗教严禁堕胎,面对数次弃子的苦难,唯有选择冷漠相对,这何尝不是一种自我防御,一种在苦难之中开出花的生存智慧。记得谢佩尔-休斯在描述她们没有哭泣的死亡时,使用“防止过度母爱”的字眼,如果没有母爱,何需防止。Nailza虽然生了孩子后立即从失去Jonan的悲伤中恢复,但她在向谢佩尔-休斯谈论Jonan时情绪起伏,虽然这些行为被他丈夫视为“oddbehavior”,那一丝一毫的起伏应该也是情之所至吧。Lourdes没有再次抛弃被送回的Zezinho,而选择把他抚养长大,成为日后Zezinho口中最好的朋友。或多或少,这也是母爱吧。对于阿尔托贫民窟的母亲,在贫困面前,她们无法任性,能够安全无虞的去爱自己所生的孩子应该就是身为人母最大的幸运和奢侈。无法听从本心(注意与本性区别开来),自由地选择去爱孩子,对孩子的逝去麻木,这应该是身为人母最大的无奈和悲哀。

没有哭泣就是判断没有母爱的标准吗?这是十分值得怀疑的。在情绪人类学的发展进程中,众多学者形成各自的观点。持生物决定论的学者认为,情绪现象普遍存在于人类生活之中,其生成由人们的生理属性决定,文化之间不存在情绪差异,研究的目的是发现不同文化之间共同的情绪表现;持文化相对论的学者则认为,情绪的产生和表达都受到文化场域的模塑,身处不同文化的人们会持有形态各异的情绪特征,情绪是被文化建构出来的,而研究的目的也就在于发现不同文化中人们情绪的千差万别。鲁兹明确提出“情绪即为文化”的观点。0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学者多认为情绪在社会关系中形成,并不断地表达着社会关系,情绪是人通过社会化的过程。舍菲林认为“情绪尽管属于私人经历,但是这些情绪都是由社会来定位的”,洛萨尔多站在后现代建构主义立场,将情绪比拟为一种话语,认为不同社会在人们情绪方面拥有不同的生成规则和表达规则,每种情绪都拥有丰富的意义体系。

哭泣,作为一种情绪,它既是一种生理现象,又具有社会文化所建构的丰富内涵。就拿哭泣来说,可以是剥洋葱眼睛受到刺激而落泪的纯生理性反应,也可以是喜极而泣或者是悲之所致流下的眼泪,甚至哭泣并不代表真实的情绪,比如“鳄鱼的眼泪”。虽然我们可以简单粗暴地把“没有哭泣的死亡”理解为是阿尔托贫民窟妇女没有悲伤的情绪,进而推测她们没有母爱。但是,我也可以从反面理解她们没有哭泣正是表达了母爱,而且也符合受宗教文化影响的阿尔托贫民窟母亲表达母爱的逻辑。因为哭泣所流下的眼泪会打湿婴儿天使的翅膀,他们就无法顺利飞往天国。出于母爱的本心(注意与本性区别开来),对善意本身的坚持,她们只能抑制哭泣,当孩子接二连三的死去,母亲可能已经习惯了这样的死亡,因此没有哭泣则成为一种善行(good)。这不禁让我想起去年夏天刷满朋友圈的那句话:喜欢是放肆,爱是克制。对啊!克制才是爱!

相对于西方天主教这种制度型的宗教,范丽珠把中国儒家表述为一种弥散型的(diffused)宗教。中国各地区的葬礼或多或少都受儒家影响,传统丧礼程式繁縟。其中初终、吊唁致禭、大殓、朝夕哭、奠反哭、卒哭等环节从礼节上要求哭泣,而在致悼词、入殓、祭祀牌位等环节则要求节制哭泣。可见,中国葬礼中的哭泣并非全部都是情之所至表达悲哀,哭泣是礼节的一种形式,哭泣具有明显的语言符号意义,合适的哭泣体现子孙后代对逝者的孝道。是否有震天动地的哭声在黄泉路上陪伴死者,被视作衡量子女是否孝敬的标准之一。因此,我们会看到某些地区有孝子孝女专门请来哭丧队在老人葬礼上嚎哭的民俗。西方葬礼中则不提倡嚎啕大哭的行为,中国葬礼中的群体性哭泣对西方人来说是匪夷所思的。这和基督教的文化传统有密切的关系。死亡被看做是灵魂和上帝之间的事项,葬礼是灵魂逐渐接近上帝的过程,葬礼必须保持肃穆和神圣,哭泣被看做是打搅而不被提倡。再加之,西方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的价值传统使得人们更习惯于个体的表达和互不干扰的行为,与注重血缘亲族的中国人相比,西方人在人情上会显得冷漠得多。所以我们会经常在西方影视剧中看到死者亲人静立在墓碑前,抑制低声的哭泣,而没有掀天动地的大哭。

在贫困的巴西贫民窟里,“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进化论似乎在妇女和孩童的生命上体现得尤为明显,作为一名局外人,我的视域不得不附带我个人的生活经验和情感体验看待异域文化,我同情那些挣扎在生存线上的妇女和儿童,为他/她们的不幸遭遇感到悲哀,但是我又不同情她/他们,因为“子非鱼,焉知鱼之乐”,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尽管生存条件恶劣,世间也存在着像纳米比亚那两个娇憨可爱的红泥族小婴儿一样沉浸在各自的幸福中,受到母亲简单而温馨的照顾。在阿尔托的贫困、疾病和极高的婴儿死亡率下,妇女“消极杀婴”的行为是在生死挣扎中所呈现的生存智慧,“没有哭泣的死亡”描绘的是可怜妇女安身立命的文化弧线。我们任何人没有任何权利去评说这些贫民窟妇女面对孩子死亡没有哭泣是不是没有母爱的体现,因为我们生活在文明社会中的任何一个人都无法切身体会她们所承受的社会苦难。渺小的人类,总是不懂得谦恭,总是不自觉地带着价值评判去比较,或许,当我们身临其境可能会做出更为现在的自己所不耻的选择。

将近六十年来,我外婆从来没有在向任何人讲述他两个年幼的儿子如何在同一天被流水带走的旧事时流过一滴眼泪,独自抚养三个孩子长大的艰辛早已让她学会忍受苦难,变得坚强。唯有近年患上阿茨海默症后,每每看到流动的河水便会哽咽着央求我们带她离开,看到年迈的外婆只有在病态的情况下才敢对早逝儿子的爱表现出撒娇任性,我悲从中来,这是怎样一位伟大而又无奈的母亲,这是克制了多少年的悲痛啊!就像阿尔托的妇女失去孩子没有哭泣,能够迅速化解悲伤变得冷漠,在贫困的环境中,在经历数次的丧子/女之后,作为母亲,我的外婆和这些妇女似乎都深谙“情深不寿”的道理——适度的爱,小心翼翼,懂得分寸,不至于让自己深陷母爱的泥沼——明天太阳升起前整理好情绪,继续向前。母亲对生病的孩子冷眼旁观,对逝去的孩子漠然置之,甚至在迎接另一个孩子的喜悦中迅速选择遗忘,决绝地没有留恋和怀念,这份不得已选择了克制和遗忘的母爱,在贫苦中,更显情深。

参考文献[1]Scheper-Hughes,Nancy.9.DeathWithoutWeeping:HaspovertyravagedmotherloveintheshantytownsofBrazil?[J]NaturalHistory98(10):8,10,1,14,16.[]马威.五十年来情绪人类学发展综述——心理人类学发展的趋势[J].广西民族研究,,03:60-66.[3]靳凤林.窥视生死线——中国死亡文化研究[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4]崔吉城.哭泣的文化人类学——韩国、日本、中国的比较民俗研究[J].开放时代,,06:-.[5]王晓凡.探析中国传统葬礼中的哭泣现象——兼谈中西传统葬礼中的哭泣所反映的文化差异[J].传承,,08:-.[6]黄人为.原始宗教的一种仪式——谈杀婴[J].化石,,04:1-3.[7]李俊娜.两汉时期弃婴和杀婴问题研究[J].新余学院学报,,01:7-9.[8]陈茜茜.古罗马杀婴传统考证[J].黑龙江史志,,03:68-69.[9]魏明,朱金龙,张露,吴荣奇,陈新.苏州7例杀婴案法医学分析[J].法医学杂志,,01:41-43+46.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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